超越唯乐原则 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理论中,我们坚信,心理事件所带来的心理过程是由唯乐原则自动调节的。应当说,这些心理事件之所以会发生,是由某种不愉快的紧张状态所引起的。这些心理事件最终要克服这种紧张,从而达到避免不快乐或是产生快乐的结果。我们的研究主题是心理过程,在研究时我们把上述的过程也包含在考虑范围中,因此把一个“经济的”观点放进研究中来。如果在描述心理过程时,我们除了估计到“局部解剖学”和“动力学”的因素以外,还尽可能去估计这种“经济的”因素影响,那么我认为,我们所能提出的将是迄今为止最为完整的描述,可以赋予它专门的术语“元心理学”(1)。 我们关心的不是这个关于唯乐原则的设想与历史上某个已被接受的哲学体系相差几何,或者吸收了多少它的观点。我们是通过对自己研究领域中观察到的事实进行描述和解释,因而获得这些假设。优先性和原创性并不是精神分析研究要树立的目标,但构成唯乐原则假设的基础所依据的印象是如此精准无误,我们无法视而不见。换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应当感谢那些哲学理论以及心理学理论,正是它们把强烈影响我们快乐与不快乐感受的意义告诉了我们。然而非常遗憾,在这方面我们没有得到具有实际意义的收获。这是心理学方面最为模糊、最难理解的地带。既然我们非得要研究它,那依我看,最不僵化的假设就是最适合的假设。我们已经决定把快乐和不快乐与存在于心里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兴奋量联系在一起思考(2),不快乐与兴奋量的增加一致,快乐与兴奋量的减少一致。这种关联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快乐和不快乐的强烈程度与兴奋量的增减之间是一种简单的关系。根据心理生理学的知识,我们不能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正比例关系,决定这种感情的因素可能是一个特定时期内兴奋量的增减数量。实验在这里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没有确定的观察事实作为引导的情况下,让我们这些分析学家来探讨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不理智的。(3) 我们看到的一个事实,就是费希纳(G.T.Feer)这位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研究者在关于快乐与不快乐的问题上提出的观点,均与精神分析研究迫使我们相信的观点不谋而合,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