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改革运动与清末国会请愿运动的特点及其背景

侯宜杰/著

2025-12-11

书籍简介

国会即议院是民主政治在政权组织形式上的主要体现,清末在朝野的努力下,基本形成了一个全面预备立宪的改革方案,也将国会的性质、权限以及与责任内阁的关系等等明确规定下来,以便向着这个目标迈进,体现立宪的基本精神。本书以丰富的史料,客观描述了这一重大历史进程,具有很高的可读性和史料价值。

首章试读

引言 1905年,在立宪运动的推动下,清廷派遣五位大臣出洋考察政治。 1906年9月1日发布了仿行宪政的上谕。上谕在叙述了中国国势不振和各国富强的原因之后,写道:“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着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1]上谕虽然没有定下立宪的年限,使人民有遥遥无期之感,但立宪派和绅商学子认为,不待人民之请求,中国的专制政治就迈进预备立宪时期,即向民主宪政过渡的新时期,“诚古今未有之盛举”[2],仍然热烈欢呼,张灯结彩,敲锣打鼓,开会庆贺。 根据考察政治大臣的建议,清廷确立了师法日本的指导思想,从改革官制入手。1906年11月6日,朝廷发布了裁定中央官制上谕,内阁、军机处照旧;各部尚书均充参预政务大臣。外务部、吏部、学部均仍旧。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以财政处并入。礼部以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应行设立的海军部及军咨府,在未设以前,暂归陆军部办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轮船、铁路、电线、邮政设立专司,名为邮传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除外务部堂官照旧外,各部堂官均设尚书一员,侍郎二员,不分满汉。都察院改设都御史一员,副都御史二员,六科给事中改为给事中,与御史均暂如旧。资政院、审计院均着设立。 国会(即议院)是民主政治在政权组织形式上的主要体现,没有国会,就称不上宪政。还在编纂官制大臣讨论改革草案之时,报刊就发出了成立国会的呼声。然而改革的结果,却没有国会,只有增设资政院。 按照编...

首 页章节目录立即阅读